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在我省落地見效、筑牢民營經濟發展法治屏障,省政協委員、市律師協會監事會總監事馬高峰提交了關于強化司法賦能護航、推動民營經濟促進法落地見效的提案和關于切實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6條、開展民事檢察監督促進我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提案。
馬高峰提出,開展涉民營經濟案件統一裁判尺度與執法標準研究。嚴格適用民營經濟促進法平等保護、公平競爭條款,落實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嚴懲通過虛假訴訟侵占企業財產的行為。把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對經營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優先采用“活封活扣”“以物抵債”等柔性執行方式,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強化源頭風險防控。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民營經濟促進法核心條款;深化“府院聯動”“府檢聯動”,建立多部門之間的常態化會商機制。組建涉民營經濟專門審判團隊。開展民營經濟促進法與產業知識專項培訓,邀請企業家、行業專家擔任特邀咨詢員,兼顧司法公正與產業實際,讓司法服務更貼合民營企業發展需求。
馬高峰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第66條規定檢察機關依法對涉及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的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制度支撐。我省檢察機關開展的“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他提出,重點圍繞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侵權、虛假訴訟,監督糾正裁判尺度不一、法律適用錯誤等問題,構建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三位一體”監督體系,提升監督質效。重點監督違規采取財產保全、超標的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等行為,建立程序違法快速核查機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對因經營困難暫時無法履行債務、尚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督促法院審慎適用強制措施,優先采取不影響生產經營的保全方式,加強對民事執行中財產處置的監督。在省、市、縣三級工商聯設立檢察監督聯絡點,解讀民營經濟促進法檢察監督條款,增強企業維權意識與能力。
漯河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震
校對 謝明芮
統籌 周鶴琦
審讀 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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